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內出現了第一起,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後,獲賠的案例.一名在電子公司,當幹部的陳姓女子,因為,和工程師發生爭執,遭公司 降薪調職,導致,陳姓女子罹患憂鬱症.後來,她告上法院,高院判她勝訴,電子公司得賠償237萬元
因為工作遭調職降薪,陳姓女子得了憂鬱症,這是四年前,公開哭訴在公司,和工程師爭吵,事後卻遭到不平等待遇,原本當組長,卻被拔掉組長頭銜,薪水也調降,之後更被解聘,讓她一度想了結生命,醫院診斷,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是和工作壓力有關,因此訴請公司依勞基法,要求賠償237萬元。
現在法官判她勝訴,贏了官司,這個判決,陳小姐還是很憂鬱先生真的很不捨,因為太太,真的想回公司上班,只是和公司扯破臉,現在判決出爐,公司決定提起上訴,強調當時調動解聘,都合法,不過陳小姐勝訴,也成為國內第一起,將憂鬱症納入勞基法後,獲賠的案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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