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18:58

"可戲水"非游泳! 公告害溺免國賠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雙溪軟橋段親水園區,入口告示牌寫著「適合戲水」,卻發生意外。三年前,一對張姓堂姊妹,跟家人來玩水,卻被捲入四公尺深的溪底,雙雙溺斃,家屬認為告示明寫「可戲水」,卻溺斃身亡,申請國賠500萬,但法院認定「可戲水」是指溪邊撥水、泡腳,並不是下水游泳,判定政府不用賠償。

  不是叫你不要下水了嗎,哭的聲嘶力竭,家人不敢相信,暑假的開始,卻是這對堂姊妹生命的結束。三年前,張姓堂姊妹跟家人,到新北市雙溪的軟橋段親水園區遊玩,卻被捲進4公尺深的溪水底部,溺斃身亡,父母想起當時的情況,還是非常自責。

  爸媽認為他們被戲水一詞誤導,申請國賠500萬,但法官認為,「戲水」僅止於溪邊潑水、泡腳,並不代表可以「下水游泳」,判決敗訴,但對一般人來說,戲水有沒有包含游泳難以分別。

  回到事發的軟橋段親水園區,入口處雖然設立了告示牌,但也只寫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請注意自身安全,但水域活動涵蓋的範圍更加模稜兩可,到底適不適合戲水能不能游泳,為了民眾安全,告示牌應該寫的更直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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