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12:00

"可戲水"非游泳! 公告害溺免國賠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雙溪軟橋段親水園區,在網站告示寫著"戲水很好去處",卻發生意外,三年前,一對張姓堂姊妹,跟家人來玩水,卻被捲入四公尺深的溪底,雙雙溺斃,家屬認為告示明寫"可戲水",卻溺斃身亡,申請國賠500萬,但法院認定「可戲水」是指溪邊潑水、泡腳,並不是下水游泳,判定政府不用賠償。

  哭的聲嘶力竭,看著被抬上岸的堂妹,實在不敢相信,短短不到幾分鐘,就發生天人永隔的意外,哭,家人全抱在一起,失控痛哭,原本是開心出遊,兩個分別16.18歲的堂姊妹,一起下水玩,卻被捲進四公尺深的溪水底部溺斃身亡。

  最讓家屬不能接受的是,孩子溺水的雙溪軟橋段,是新北市規劃的親水園區,明明在網站上面告示,是"戲水很好去處",才放心讓女兒們到這裡玩,卻在下水後發生意外,申請國賠500萬,法官卻認定,"戲水"是指溪邊潑水。泡腳,並不是"下水游泳",判決不用國賠,這讓失去女兒的張爸爸怎麼接受,戲水的標準是什麼,到底能不能下水,告示牌如果能寫得更明確,才不會讓民眾誤解,避免遺憾再次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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