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4 12:00

不准再"混"!大小包裝米禁止混米

楊依嘉 黃瑞麟 報導  / 台北市

  台灣米用進口米混充事件層出不窮,農委會農糧署最新修訂的糧食管理法草案,決定除了將重大違規罰則提高為20到300萬元,而且擴大禁止範圍,也就是未來包裝米不分大小,全部禁止混米,但是,外界質疑,市售包裝米僅佔三成,散裝米七成,新版的糧管法,不管最大宗的散裝米,等於規定只作半套。

  請大家再給我們一次機會,聲音顫抖90度彎腰鞠躬,她是泉順山水米的總經理,山水米是台灣第三大米廠,九月底被查到有三款米混越南米,背後謀取暴利可是超過千萬,為了防止業者再犯,新版的糧食管理法草案,將罰金提高到最高300萬元,而且擴大禁止範圍,未來包裝米全部禁止混進口米。

  但是有學者指出,明明市售散裝米佔七成,包裝米只佔三成,政府為什麼只管包裝米,放任最大宗散裝米,消基會也說政府修法,卻沒要求業者包裝該詳細標示,加上罰則還是太輕,還是可以魚目混珠,農糧署有沒有想過,學者建議糧管法修法應該一次到位,政府也該鼓勵業者標註米來源,讓消費者吃到正港台灣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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