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7 18:58

有"子"望了! 代理孕母有條件開放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有人求男丁,也有不少人是辛苦求子。衛福部定出草案,代理孕母將有條件開放。委託者必須是不孕夫妻,而且至少要有其中一人的精子或卵子,而代孕必須是無償方式,不能有額外的金錢報酬,次數也不得超過三次,以免讓身體淪為賺錢工具。而推動法案的,就是和信醫院醫師陳昭姿,他就是因為自己不孕,卻求助無門,才努力想為不孕夫妻開啟求子之路。

  拖了9年,代理孕母將有條件開放,衛福部訂出草案,委託者必須是不孕夫妻,而且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代孕應該以無償的方式,不可以有額外金錢報酬,以免讓身體淪為賺錢工具,代孕次數也不得超過三次。

  推動代理孕母法案十八年的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當年因為自己不孕,求助無門,下定決心公開自己的遭遇,對於草案終於送進立法院一讀,她感嘆來的太遲,想要生自己的小孩難道是一個罪惡嗎?民國七十四年,台灣第一個試管嬰兒哭了,那一年,有一個新娘子也哭了,她是陳昭姿。先天子宮不全,登報說遭遇,打過多少次的針,吃過多少次的苦,但她好想當一個媽媽,好想推著嬰兒車,於是她開始推動代理孕母法案。

  終於,十八年後她的努力終於被看見了,衛福部答應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只要委託者是不孕夫妻,至少有夫妻其中一方的精卵,孩子出生後叫委託夫妻爸媽,而且代孕條件是互助、無償的,不可以重金懸賞,因為怕該不會有人拿肚子拿搖錢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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