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2 06:00

名車佔用室內身障車位 罰不了!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車站周邊停車位一位難求,附近北市府管理的K區地下街有八個殘障車位,卻常被非殘障車輛佔用,引發民眾投訴。經實地調查發現,有一半車位被非殘障車佔用,向北市交通局及交通部反映,主管機關卻均表示無法開罰,依法只能勸導、移置,讓身障人士大喊不服。

  停車場管理人員說,停車場離車站、百貨公司近,車位又在樓梯旁,身障車位常被佔用,曾報警處理,但警方說「無法可管」,也曾勸導車主,卻常遭白眼。

  交通部表示,依法規定,停在身障車格,必須在車內放置「身障停車識別證」或「懸掛專用車牌」。若佔用路邊身障車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罰1200元,還可拖吊移走;但若佔用地下室公共停車場的身障車位,依法只能由主管機關、警方或停車場業者「移置到適當處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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