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4 06:00

赴日掃購雷神 逾6公斤沒申報沒收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日本的「雷神」巧克力賣得嚇嚇叫,最近很多人去日本旅遊,都會帶一些回來送人。不過,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民眾從國外帶回來的同一種商品若是超過六公斤,依法就要比照一般商業用途的產品辦理報關查驗,食品類需要貼符合我國規定的中文標籤才可以放行。另外,若是講要自己用,煞私底下賣給別人,查到就可以處罰三萬到三百萬的罰款。

  

  現在很多人傾人代買雷神巧克力,煞因為沒依法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報,很多東西都扣在海關,海關官員講,最近海關裡面的雷神巧克力已經躉到不輸山一樣。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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