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罵人「龜兒子」算不算公然侮辱?彰化一名男子在廟裡開臨時會時,質疑另一名男子沒擔當,當眾以台語飆罵「龜兒子」因此挨告,彰化地院一審判無罪,但挨罵的人不服氣繼續上訴,台中高分院最新判決,認定「龜兒子」足以損壞他人聲譽,改判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他就是用龜兒子罵人的潘姓男子,挨告了還是不覺得龜兒子3個字有什麼不妥,不過被他罵的陳先生可嚥不下這回氣,不滿一審判無罪,繼續上訴;二審高分院法官大逆轉,改判他勝訴,被告因為公然侮辱,得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
原告、被告都是彰化同一家廟宇的會員,某一次開會時發生口角,潘姓男子指著對方說,「敢做不敢當,龜仔尬」,因此挨告。中文系教授表示,烏龜在古代象徵長壽吉祥,但在宋代以後,「龜」的意思已經由褒轉貶,如果用在人身上,是嚴重羞辱。因為一句龜兒子,二人原本的朋友關係,因此決烈,還得吃上官司,真的划不來,下回要罵人之前,真的得三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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