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導演鈕承澤拍攝電影2013年6月拍攝《軍中樂園》時,因私帶中國籍攝影師到高雄左營軍港勘景誤觸《要塞堡壘地帶法》,今年10月6日鈕在該劇男主角阮經天的陪同下到高雄出庭,坦承因一時無知而魯莽觸法,但強調熱愛台灣,而高雄地院今日7號(週五)下午宣判,判刑鈕承澤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緩刑2年並應支付國庫60萬元,若鈕不想坐牢,需繳給國庫75萬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但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鈕承澤犯《要塞堡壘地帶法》第10條第1項之非法出入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共需繳15萬元,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萬元,及應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圖片翻攝自/蘋果日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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