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王姓女子十五年前向某人壽公司買防癌險,前年驗出罹患直腸惡性腫瘤,申請初次罹癌保險金,保險公司卻以腫瘤小於二公分算良性,不符契約上的「癌症」定義,拒絕賠償。還好士林地院判決下來,認為沒規定惡性腫瘤一定要大於兩公分才算,病理切片報告為惡性,判決壽險公司要給付理賠金八十八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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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十五年前向某人壽公司買防癌險,前年驗出罹患直腸惡性腫瘤,申請初次罹癌保險金,保險公司卻以腫瘤小於二公分算良性,不符契約上的「癌症」定義,拒絕賠償。還好士林地院判決下來,認為沒規定惡性腫瘤一定要大於兩公分才算,病理切片報告為惡性,判決壽險公司要給付理賠金八十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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