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保全過勞! 勞部明定工時上限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動部今日訂出保全人員工作時間指引,明定一般保全人員總工時上限不得超過288小時,且明定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確保例假休息,盼避免血汗保全過勞情況一再重現,明年起開始適用,其中台北市、台南市保全業預料將受最大影響。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因保全業的工作性質使然,過去勞動部公布保全業適用勞基法84條之一,也就是一般認為的責任制,雙方可以自行約定工作時數以及加班,規範為每日可工作10小時,並且加班2小時,每周工作六天至少休息一天,工時上限為288小時。

但是實施過程中,因各縣市核算標準不一,有的縣市採用四周計算,有的採用每月為基礎,因此甚至會出現部分保全業每月工時長達312小時的狀況,工時過長有過勞危機。

另外,亦有保全抱怨,勞基法雖規定每工作六天,要休一天,但因排班的緣故,若休假日集中,保全可能出現連續工作12天,更極端的狀況,甚至每月可能連續工作24天,雖未違法,但已讓勞工達到過勞狀況。因此為避免這樣的狀況,勞動部今日特發指引,最新指引於明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勞動部表示,目前各縣市的保全業以台北市、台南市的工時最長,兩縣市認定的保全每月工時皆可高達312小時。根據主計總處資料,保全業去年每月平均工時為226.6小時,其中加班為17.5小時,高於全體受僱人員的177.9小時。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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