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0 11:49

請病假遭刁難 公立醫院才算?!

劉漢生 王美雅 報導  / 台南市

台一名連鎖麵包店的員工,生並請病假,讓診所開立醫師證明,公司卻不接受,表示公立醫院的證明才算數算她曠職,員工不認為根本是刁難,而勞工局認定,店家明顯違法,將開罰2萬到30萬元。

請病假一定要公立醫院證明,這樣規定合理嗎!台南有一家連鎖麵包店,裡面一名女員工跟我們投訴,她生病請病假,結果拿診所開立的醫生證明,卻被公司刁難拒絕,表明員工守則有規範,必須公立醫院證明才算數,否則就是曠職,勞工局接獲檢舉則表示,店家明顯違反勞基法,將要開罰2-30萬元。

慶祝台南分店開幕,找來辣妹熱舞,以平價麵包打出名號的連鎖麵包店,卻被女員工爆料,公司的病假規定,非常離譜,投訴員工表示,她八月份到職上班,幾天前人不舒服去看病,隔天拿這張診所開的醫生證明,要請病假卻被刁難,說她沒遵照公司規範,所以算曠職,她接著問請病假為何算曠職,店長說只有公立醫院證明才能算病假,不然就算事假,(效果)表明員工守則裡頭,寫得清清楚楚,勞工局表示,店家已涉嫌違反勞基法第43條,最高可開罰30萬元,也就是說,員工生病請病假,雇主要求公立醫院的證明才算數,這種規範不合理也不合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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