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實在離譜!台中女子,十八年前她僅十歲時,父親用登記在她和兄姊名下的住處,向台灣銀行借貸七百五十萬元,並威脅她們三子女當貸款連帶保證人,後父親無力清償,房子法拍後仍欠債;她上月接到法院執行命令,將按月扣她三分之一薪水,去還近一千二百萬元債務。
女子說:「當時才十歲,根本不知簽什麼文件,現銀行向我追債,我就算做到死也還不了,他們(銀行)實在太殘忍!」律師指出,銀行不能將未成年人、列為連帶借款人,該份借款合約應無效。台銀也跟她聯繫,約後天協商,口頭承諾讓她填寫異議書,暫不扣薪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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