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 06:56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現在隨意殺貓狗來吃有縣市決定開罰!高雄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只要吃了犬貓肉就可重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至於勞工若在工作場所、或宿舍殺貓狗來吃或買賣犬貓,雇主也要一起被罰,最高重罰十萬元。
另外在動保法,禁止販賣、使用捕獸鋏,高雄市府提高標準為「不得持有」,最高可罰一萬五千元,要彌補動保法的不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吃狗肉 重罰 罰款
全台首例! 高市吃貓狗罰7萬5
掛牛頭賣狗肉 麵店遭活逮
羊肉爐店賣狗肉 違反動保法開罰
吃狗肉上天堂?! 牧師再爆驚人語
才出獄又觸法! 男子吃狗肉賣狗鞭
宰食忠犬犯眾怒 5越勞下跪賠罪
我不好吃 請不要吃我
吃火鍋禦寒 小心吃進流浪狗肉
上一則救人反被救! 轎車側撞救護車
下一則餐廳改名 用餐券竟須加價
華視-中華電視公司
華視新聞APP
CTS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