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針對許多明星高中、國中的升學班,在大考競爭的壓力下,過去學校經常犧牲藝術類課程,而調課改上英文、數學等大考科目,造成學校德、智、體、美的教學未能正常化,還有部分學校浮濫設置藝術才能班,假專業藝術教育之名,行能力分班之實等等的缺失,立法院今(11日)天三讀通過藝術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新法,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督導轄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依課程綱要排課及授課,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的學校,教育主管機關應限期改善,並追蹤輔導。
另外,新法也明定藝術才能班的退場機制,規定辦理績效不良的藝術才能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限期改善而沒有改善的學校,得令其減班。同時為配合藝術相關課程的實施,除由各級學校主動徵求外,藝術家或專業藝術團體,今後也可自備相關資歷證明,向各校提出駐校申請。(網路畫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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