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0 11:56

育嬰假沒三節獎金 勞部:違法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勞動部育嬰假政策希望鼓勵生育,但有職業婦女反應公司以請育嬰假為由,不給三節獎金,引發違法疑慮,勞動部解釋,公司如果明定請育嬰假不給三節獎金,是違反性別平等法,可罰2到30萬,但如果公司認定育嬰假為不在職就不構成違法。

懷孕是件快樂的事,但對職業婦女要請育嬰假常常和公司產生爭議,最近有地方政府在勞檢時遇到公司在工作規則中明訂,請育嬰假的員工無法領到三節獎金,有違法疑慮發函勞動部解釋,勞動部表示,如果公司認定是勞動報酬,卻不發三節獎金是違法,但是聽在職業婦女耳裡,請育嬰假沒有三節獎金實在不合理。

政府鼓勵生育,請育嬰假卻處處限制,讓職業婦女很為難,另外勞工遲到晚下班,雇主未給加班費也被認定違法,勞動部解釋勞工上班遲到該時段沒提供勞務可減薪,但是晚下班雇主仍應給加班費,否則將開罰2萬到30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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