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5 12:21

瑕疵品退換 86%網購業者違規

羅立芸 吳嘉文 報導  / 台北市

北市府法務局抽查30家網購業者,發現有26家業者瑕疵品退換貨不符合規定,包含知名的森森購物、東森購物、MOMO購物、統一IBON MART都上榜,這些業者規定消費者,必須在鑑賞期內退換非人為因素的瑕疵品,明顯違反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若業者限期內不改正,最重可處30萬罰鍰。

網購很方便,連手機都能上網買,但是如果收到貨才發現買到瑕疵品,消費者到底幾天內可以退貨呢?不少網購業者都在網站上寫著,瑕疵品必須在7天鑑賞期內退貨,但是消保官說,沒有這回事,北市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北市府法務局抽查30家網購業者,發現像是知名的森森購物東森購物、MOMO購物、統一IBON MART、GOHAPPY等26家網購業者,瑕疵品退換貨都不合法令規定。

正確的退換貨期限,應該是消費者發現有瑕疵後的六個月內,或是交易行為完成的5年內都能主張退貨,另外像是知名服裝品牌ZARA或是最有名的戴爾電腦,先前發生過網購標錯價爭議,消保法也規定網購業者必須在網站上公布"標錯價條款",但是30家業者中,就有28家不是沒標明就是沒寫清楚,這樣也是明顯違法,網購因為摸不到商品,經常出現消費爭議,民眾如果碰到業者刁難退貨,也可向消保官申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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