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7 18:58

花近3萬買筆電 贈品也算錢?!

程燁睿 林郁凱 報導  / 桃園市

  桃園有一位吳小姐,花了將近三萬,在電子賣場買了一台筆記型電腦,業者還很大方的送她五樣贈品,但事後,吳小姐發現電腦是瑕疵品,要求換一台同樣價錢的電腦,但業者卻要她多貼一千多塊,原來,這多出來的一千多塊,就是當初送給吳小姐的贈品,等於是強迫吳小姐花錢買贈品,讓她覺得很不合理。

  說起手上這台筆記型電腦,可是桃園的吳小姐滿肚子氣,今年三月吳小姐花兩萬九千九百元,到日商連鎖3C賣場,買這台高階筆電,業者很阿莎力爽快說要送這五樣贈品,吳小姐開心把筆電抱回家,沒想到三個月過後電腦故障頻傳,六個月連送修四次發現電腦是瑕疵品,吳小姐,既然當初花了兩萬九千九,吳小姐說我貼一百塊,那換一台三萬元的電腦總行吧,沒想到業者竟然要求貼1300元,吳小姐拿起發票才發現,發票上片多出包括滑鼠散熱墊,甚至計算機每一項都有標價錢。

  這不是當初的贈品嗎,跟電腦加起來還剛好兩萬九千九,業者竟然說這是要核銷贈品,業者因為贈品難作帳,吳小姐有被騙的感覺,雖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是賣東西答應送贈品,卻要消費者自己買單,業者事先沒告知,消保官說確實不妥,消費者可退還贈品,下次買東西記得發票看清楚,別讓自己吃虧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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