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以往占用身障車位,只有路邊停車格會開罰,立法院初審通過,以後包括公共以及私有的收費停車場,只要違規佔用身障車位,或是母嬰親善車位,最高將可以罰1200元,而停車場業者如果沒有通報主管機關,限期未改善,最高也將罰3600塊!
像這樣子占用停車場裡的身障車位,以往只能勸導、沒有罰則,立法院初審通過停車場法修正草案,往後不只占用路邊身障車位會被罰,在公共、私有停車場,占用也將開罰!以往發現被占用,業者只能夠勸導、指引,但未來,像是占用母嬰親善車位,以及身心障礙車位,將會被罰600元到1200元,還有停車場業者,也有責任!
這次首度增訂罰則,如果有人佔用身障車格,停車場業者應該通報主管機關,或是警察機關,如果沒有進行通知,限期又沒有改善,也可處1800到3600元罰鍰!不過修法只限收費停車格,免費不受限制,但以往占用情形非常嚴重,常讓真正需要的人,沒辦法停車,以後占用身障車位、不再無計可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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