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網路詐騙多,大公司廣告也不例外?公平會昨日針對頂新集團旗下的台灣之星在台經營UBER的台灣宇博公司,分別以利用假關鍵字廣告和廣告不實,處六十萬和一百萬元罰鍰。
頂新集團旗下的台灣之星,去年在GOOGLE網站以競爭對手「台灣大哥大」名稱大買關鍵字廣告,用「獨家台灣大哥大月租費限時半價」的字樣,誘騙民眾點擊關鍵字廣告連結,點進去卻是台灣之星網站,台灣之星透過假關鍵字廣告招徠生意大吃台哥大豆腐。
另外公平會昨認定在台經營UBER的台灣宇博公司於「UBER司機資訊網」刊載「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周多賺上萬」等語,誆稱透過UBER可合法載客,事實上卻是違法營業,已涉廣告不實。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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