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珩 吳嘉文 報導 / 台北市
鄰居之間發出的聲音,到底怎麼判斷是不是噪音呢?有時標準真的很難評斷。一名男子,不滿15年來,女鄰居每天下午都在家歡唱兩小時的卡拉OK,讓上大夜班的他,崩潰無法入眠,多次檢舉、報警都沒用,憤而控告對方,涉嫌刑法的強制罪。不過檢察官認為,對方不是深夜唱歌,沒有影響他人,不起訴處分。
盧姓女子天天高歌,但住在隔壁的黃姓男子,受不了鄰居天天在家唱歌,決定提告,黃姓男子的家人因為從事大夜班,白天是休息睡覺時間,因為不滿住在旁邊的盧姓女子,長期唱歌影響作息,登門反映幾次都沒有改善,才會提告,最後不起訴盧姓女子。
但環保局也到過大樓稽查,但在樓下沒有聽到歌聲,並無法測量噪音分貝數,唱歌是常見的休憩行為,最後不起訴盧姓女子,但律師也特別提醒民眾,人人都喜歡唱歌,但要小心不要影響到別人,只要妨礙安寧,最後都可依《噪音管制法》開罰,最高可以罰到3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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