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文男 王美雅 報導 / 台南市
貧窮就該被看不起嗎!高雄一位63歲的中低收入戶張簡先生,去年到醫院看病後欠費320元,為此跟櫃台人員發生爭執,沒想到收費員事後竟在診斷證明書上,加註''非常有病,無恥之徒'',當事人覺得受辱,怒告院方求償一元,地院審理後,認為這八個字羞辱人的意思很明顯,判醫院和醫師要賠長張簡先生1塊錢的撫慰金。
真的好生氣,診斷證明被醫院加註了,''非常有病無恥之徒'',63歲的張簡先生痛批,怎麼這麼侮辱人,高雄的張簡先生,是前年10月到這間大型醫院看病,欠費320元,去年4月回診拿1000元要繳當次費用,但被櫃檯人員要求一併繳清先前欠款,因手頭不寬裕,他希望慢點再補繳,為此跟收費員起口角。
之後為了申請低收入戶,來拿診斷證明書,赫然發現地址欄後方就被標記這些字,來到他的住處相當簡陋,幾乎沒什麼家具,從事水電工作的他,收入不穩,強調是不得已才會欠醫療費,醫院雖然道歉,張簡先生堅持提告討尊嚴,要求登報道歉,並象徵性求償一塊錢,地院審理認為這八個字,形同無聲當面羞辱,判醫師和醫院須付連帶責任,賠償一元撫慰金,為貶損人格付出代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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