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13:33

網購5度不取貨 男毀損罪送辦

徐孟蘭 楊宗穎 報導  / 台中市

上網購物到超商取貨付款很方便,但你知道嗎,如果網購後不取貨,是會觸法的!新北市一名男子,在主打免運費的購物網站上,以每筆300到500元網購女裝,連下5次標,每一次賣家都準時出貨,但連續五次男子都沒去取貨,賣家氣得報警,警方說買貨不取貨涉嫌刑法毀棄損壞罪,被函送法辦。

不光民眾不知道,連網購業者也不曉得,網購選超商取貨付款卻故意不去拿,涉及刑法第355條毀損罪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買家不取貨,頂多就是拿到負評,運費損失都是賣家自己吞下,但現在知道法律有這一條,民眾網購前可要三思,一直不取貨,可是會面臨牢獄之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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