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過去曾發生過不少起因為網購標錯價的糾紛,為了避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並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7/1將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明定業者負有提供網路交易確認機制義務,未來消費者下單、接到確認與出貨通知後,業者即使標錯價,也必須買單。」公告後,10月將正式上路。
原法規規定「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於下單後2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在此次修法中刪除。
官員對外表示,刪除原因是「可否拒絕已下單的消費者」,有裁量的問題,且有些消費者用信用卡付款,請款時間可能會有落差,也會有爭議產生。官員說,未來消費者下單後,若業者確認或顯示已出貨,即代表契約成立,未來業者即使標錯價,也必須買單。(資料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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