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桃園市
公寓窗外掛出售廣告,陳先生挑中這間,位於桃園八德的四樓公寓,原本想讓妻子兒女,有更好的居住環境,找上林姓房仲,以490萬成交,最後房子沒了,連訂金也被沒收。
陳先生控訴,當初房仲說可以貸款八成,最後銀行卻說只能貸六成,錢付不出來、房子買不成,連辛苦賺的40萬都被沒收,聽了房仲承諾能貸款八成,才會答應簽約,覺得對方沒盡到告知義務。
而遭投訴的房仲公司,目前已經搬遷,連房仲也人間蒸發,房仲電訪,其他房仲業者建議,在簽約前,可以另外附加條件,為了自保,白紙黑字盡量寫清楚,避免發生糾紛,讓自己的辛苦錢要不回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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