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9 09:03

不打方向燈 害死騎士判賠595萬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車千萬要依規定打方向燈!擁有碩士學歷,在竹科面板大廠任職的黃姓工程師,2年前開車右轉時疏忽未打方向燈,導致後方詹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追撞後彈出遭後方來車輾死,詹母及其妻女向黃男連帶求償1327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賠595萬元。

法官調查,103年3月9日晚間9點多,黃男開小客車行經新竹市寶山路,欲右轉駛入加油站,但他未打方向燈即驟然往右減速煞停,後方騎機車的詹姓男子往左側閃繞不及,擦撞黃車左後方向燈處,人車往內側車道倒地滑行,後方開車的蘇女閃避不及,輾過詹男身體,送醫不治。

黃男辯稱,是詹男邊騎機車邊打手機才會追撞他,且蘇女當時開車要去接男友因已遲到,超速或未能保持安全距離撞上詹男,應由蘇女負過失致死之責,但黃男拿不出證據證明。上有老母稚子未滿週歲,經送鑑定,確認肇事原因乃黃男駕駛車輛欲進入加油站時,未顯示右轉方向燈,即貿然減速向右轉向停止,詹男失控追撞因而掉落內側車道,遭後方反應不及的車輛輾壓致死。

竹科男還被判刑半年,法官認為,黃男有過失卻未坦認犯行,且遲未與詹男家屬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確定;詹男的老母與妻女共4人另連帶求償1327萬元。法官認為詹男結婚未滿4年即遭此劇變,在科技公司當技術員的妻子與無業的母親,哀痛自屬重大,留下2名幼子僅3歲、未滿1歲,自此無父親陪伴照顧,精神損失亦屬至鉅。審酌肇事的黃男任職於面板大廠,月薪約9萬元,判賠595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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