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嘉義市
昨天(6日)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獲報,民眾在家身體不適,立即派遣消防大隊德安分隊救護車出勤前往救護,9點23分抵達玉山路一民宅,結果發現該民眾無立即危險,僅背部和臀部疼痛。
救護人車迅速抵達後,現場為一89歲翁姓老婦,家屬表示,年邁臥床的老母親背部及臀部疼痛,要求送往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救護人員立即趨前評估,發現患者生命徵象穩定,除背部及臀部疼痛外,無其他明顯外傷及不舒服,家屬也表示患者背部開刀,除開刀部位疼痛外,並無立即生命危險。
救護人原和家屬溝通10多分鐘,告知適逢天氣轉冷,心血管疾病案件增加,為維持轄區內救護能量,救護人員即建議家屬送往就近適當醫院並告知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辦法,家屬仍表示因患者病歷都在大林慈濟醫院,堅持要將患者送往大林慈濟醫院病。
救護人員即依據「嘉義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開立嘉義市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告知單,本府消防局救護審核小組審議收費,最後民眾必須付800元。
消防局表示,一般來說,緊急救護辦法第3條規定的緊急傷病患是指「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者」、「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孕婦待產者」、和其他緊急傷病患。然而,實務上常常看到民眾利用各種千奇百怪的理由撥打119請求救護車載送至醫院,例如:喝醉酒路倒在旁邊、手持醫院預約掛號單指定醫院就診、或者輕微肚子痛等,這些都是明顯非屬緊急傷病患但卻濫用救護車資源。
消防機關救護車服務的對象以運送「緊急傷病患」為主,但民眾濫用救護車不僅造成消防機關勤務量及送醫次數居高不下,也易錯失搶救真正需要救護的人。消防局呼籲,民眾若只是要到醫院複診、門診、檢查、復健、住院、追蹤等非緊急狀況,或是行動不便的「非」緊急傷病患,可以利用其他替代交通工具,像是民間救護車、計程車等,將救護資源真正留給需要的人。(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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