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09:22

初一.二上班 雇主須付加班費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初一初二上班,雇主須付加班費!

新制「一例一休」上路後,今年農曆春節,初一、初二剛好遇上周六、周日,恰好是很多公司表訂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動部表示,農曆春節屬於國定假日,遇到勞工休假日,要另給補休。

也就是說,雇主若要求勞工在初一、初二上班,就要分別給休息日加班費,以及遵守,除非遇到天災突發,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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