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邦 報導 / 嘉義縣
嘉義有民眾,1/2號去家居門市訂了床組和一些傢俱,總金額4萬6千多,依規定簽合約並預付了兩千塊訂金,兩天後就接到店家催款電話,民眾認為業者態度不佳,拒絕購買,並且回去要求退訂,因此在現場引起爭執,警察到場協調,民眾控訴,老闆娘口出惡言還不給退錢,她要提告來討回公道,業者認為一切都照合約走,堅持不讓步。
家居行的老闆娘跟客人起爭執,警察到了要兩方好好協調,但講沒兩句衝突再起。
事發原因是民眾在1/2號到嘉義這家門市,購買傢俱跟床組,總共是4萬6千多,簽合約時先付兩千塊訂金,表示要回家量尺寸再給回覆,1/4號店家就開始催款,單子上明明標註,交貨日期是1/15號,在這之前付款都可以,1/5號當事人覺得業者態度不好,拒絕購買,想要退訂引發口角,單子上寫著''特價品不得退貨'',業者認為一切都照合約走。
事實上,雙方訂定購買契約後,若賣方有成本支出譬如已請工廠出貨,那買方要取消訂購時,就得要賣方同意,賣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沒入訂金也並無違法,現在兩方撕破臉,決定要走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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