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 19:47

政院擬修法 重大刑案將不設追訴期

劉奕君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1996年11月30號,高雄鳥松區工廠旁發現,一名女性身中35刀慘死在草地上,警方到場一看,死者是民進黨婦女部前主任彭婉如,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發現監視器拍到的最後身影,是彭婉如上了一輛計程車,從車牌開始追查,但這一追追了22年,兇手到底在哪,至今還沒有下落,原本追訴期從20年延長為30年。

《我是一個殺人犯》,電影電視劇都曾拍攝,兇手等到追訴期一過,就囂張現身,認定法律拿他沒轍,就怕發生類似情節,行政院主張,只要涉及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要取消30年追訴期,刑事局殺人一輩子都會被抓取消30年追訴期,這等於說,只要殺人犯案一輩子都得要還。

不只彭婉如命案,劉邦友血案也還在追訴期內,法案如果通過後,追訴期就會取消,也就是說,只要兇手還活著的一天,肯定逃不掉被抓的那天。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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