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燕旻 張政捷 報導 / 台北市
商標大戰,小南門槓上小南門!帶您來看在台北市延平北路經營70多年的「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和「小南門豆花」的總公司,同樣使用小南門建物外觀當做商標,兩者長得非常相像,傻瓜乾麵不滿,因這樣消費者容易混淆,判決結果出爐,早在1995年註冊的福州傻瓜乾麵勝訴,判小南門豆花的總公司必須賠償127萬且不得繼續使用商標!
兩個商標像不像,仁見智!但已經營業70多年的「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卻認為,自家在1995年註冊的舊城門商標,跟小南門豆花同樣也是以建物做外觀的商標,太過類似,讓消費者混淆,怒告侵權求償6948萬元!
小南門乾麵原本兩個商標,一個賣麵、一個賣豆花,相安無事,但近年小南門豆花部分商店,賣起麵食跟點心,才會讓賣麵的提告!智慧財產局認為,雙方商標在整體概念、讀音高度相似,認定小南門豆花侵權,必須賠償127萬,且不得再繼續使用商標!
至於小南門豆花所屬的「小南門食品」公司,業者表示,案件還在上訴中,不願表達意見,只是一個舊城門,用來賣吃的都打出名號,小南門告小南門也成為一大話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