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網不完善、無病識感 王婉諭盼小燈泡凶手死刑

安全網不完善、無病識感 王婉諭盼小燈泡凶手死刑 | 華視新聞
王婉諭到庭說明,求判凶手死刑。

吳儀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小燈泡命案」經歷了三年的訴訟,罹患思覺失調症的凶手王景玉,在一審、二審時皆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4)日審理小燈泡命案,小燈泡的媽媽王婉諭也到庭說明,她認為,行政機關仍無法提供高度社會安全防護網,而王景玉無病識感,希望判其極刑(死刑),讓每位小孩有平安長大的機會,雖然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炮的侮辱,但也是不得已的選擇。

小燈泡案更一審 檢方:凶手意識清楚應判死刑

三歲女童「小燈泡」三年前遭王景玉殺害,一審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其無期徒刑。二審,認定王男行為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後監護5年。但最高法院認為,應再詳查王犯案時是否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等情形,因此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今日召開辯論庭,檢方表示王景玉在行凶時,歷經「等待、尋找和藏匿兇刀」等犯案計劃,具辨識能力,意識清楚,行為能力沒有問題,應判死刑,而王景玉的律師團則表示,王景玉的殺人「動機」和其罹患思覺失調症有高度關聯,不應判處死刑。

具高度再犯風險 王婉諭求判死凶手

而今日開庭時,王婉諭也到庭說明,並希望法官能判王景玉死刑,她哽咽表示:「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然而本案,被告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治療態度消極,因此有再度發生的高度風險,絕非被害者家族所能忍受,所以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至於凶嫌王景玉,在法庭結束後,面對媒體鏡頭則是不發一語。小燈泡命案發生至今已三年多,全案訂於明年1月21日上午宣判,雖然此案將做出判決,但現今的社會安全防護網,仍然無法確保危險不再發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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