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語新聞】通姦罪釋憲登場 大法官辯論引發關注

【台語新聞】通姦罪釋憲登場 大法官辯論引發關注 | 華視新聞

黃佩華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大法官在今(31)日上午要針對通姦罪到底有沒有違憲開啟憲法法庭、言詞辯論,透過聲請人和法務部的雙方陳述,還有參考法界專家鑑定人看法,希望讓爭議已久的問題能夠獲得解決!

聲請人張淵森法官:「婚姻中痛苦的事情非常多,有可能是精神上的外遇 經濟上的因素、子女的教養、婆媳關係等等,通姦只是其中的一種,一個人有痛苦就要去用刑法去處罰另外一個人,處罰通姦罪只是滿足報復的心態而已。」拿現實婚姻的各種狀態實例,認為通姦罪沒有考慮到已經出現重大破綻,甚至已經分居,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法務部司長林錦村:「司法國是會議的決議跟兩公約的結論意見跟建議,雖然廢除這個通姦罪,但是都沒有提及違憲的問題。」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美國或是歐洲的國家呢你還可以看到電視畫面,大家都不戴口罩由這麼小的例子就可以看到什麼是國情的不同,所以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是應該由立法機關須衡全局來定制的。」

引入防疫的時事比喻,但刑法廳長拿統計數字來凸顯偵查起訴的女多於男八個百分比,更不要說進到法院被定罪的同樣也是女多於男,而且多了十六個百分比。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彭幸鳴:「中華民國的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且國家應該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的實質平等,這是憲法跟增修條文的明文規範。」鑑定人李念祖教授:「一夫多妻一父有妻有妾是長久的歷史事實,通姦只是為了維護夫權存在,足以證明性別歧視的具體存在。」鑑定人王皇玉教授:「性的出軌當成是破壞或是使婚姻破裂的唯一原因,而且把它放在刑法裡面這其實是非常不當的。」

會不會除罪化或完全回歸民法,大法官解釋很關鍵。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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