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豐瑋 陳藝緯 報導 / 台北市
明(9)日就是母親節,有些二度就業的婦女,還有單親媽媽,身兼父職還要肩負經濟壓力,工作家庭兩頭燒,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勞基法,有沒有好好保障她們的工作權益?母親節前夕,今(8)日的聚焦真相,帶您關心媽媽們的職場困境!
曾小姐:「喂橋頭法扶你好」一坐上辦公桌,馬上進入工作模式,43歲曾小姐是二度就業的職場媽媽,平時是上班族,下班後角色馬上切換,成了家庭主婦。我們跟著曾小姐回家,老公兒子已經在等她,從到家開始,收拾家裡煮晚餐,手沒停過。曾小姐:「義大利麵你要吃義大利麵嗎? 因為我結婚生小孩,所以我離開職場七八年,多一份薪水我覺得(經濟)是真的有差,個人還是(有)想重回職場的渴望。」
像曾小姐一樣二度就業的婦女越來越多,然而重回職場的阻礙,卻如排山倒海而來。曾小姐:「真的發現我是那個豬隊友,然後又金魚腦,我無法控制的,就是我真的講過我就忘了,重出社會的時候,我也知道(公司)他們有些害怕,就是(覺得)你可能會常常請假。」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媽媽)她們本身有比較多的托育需求,但是她們托育需求,沒有辦法被滿足的時候,能夠符合她們條件的一些全職工作,其實並不多。」
吳小姐:「啊你數學也好了好啦。」因為家人生病,擔任學校桌遊老師的46歲吳小姐,不得不邊工作邊把孩子帶在身邊。吳小姐:「很難,沒有人可以顧小孩,所以我(曾經)只好在網路上,就在FB上面喊說誰可以幫我顧小孩,孩子生病要請假,其實心理都很那種不安,就是對孩子又不安,然後對工作又怕就是,老闆會覺得你不適任。」
外界對媽媽的期待,家庭工作兩頭燒,時間貧窮的掙扎,讓職場媽媽這條路變得好難。根據調查,三歲以下幼兒的母親,勞動參與率從1991年42%到現在上升到73%,人力銀行數據也顯示,媽媽出來工作,有八成是分擔家計,將近六成不希望與社會脫節,然而職場媽媽人數越來越多,工作權益卻沒有跟著調升。
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她回到這個職場,其實老闆對她的評價,事實上是會下降的,勞動市場裡面的工時安排,非常的不彈性,根本是不考慮這個員工,她事實上是有照顧孩子的需求。」檢視現行跟媽媽工作權益相關的法令,就業保險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准許雙親可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可領六個月津貼,但實際只有不到四成媽媽請育嬰假,爸爸更少只有不到9%,當中還包含對媽媽的職場性騷擾,以及工作歧視,甚至同工不同酬,都是最常遇到的問題。
然而舉証困難,實際成案數量相當少,勞基法規定一年一週家庭照顧假,實質效益卻不大。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育嬰假或是家庭照顧假,她其實不是真的在放假,她其實在照顧小孩,那我們如果又給她,一個無薪的家庭照顧假,其實你就是變相懲罰,正在照顧小孩的人,現在認為七天其實都已經不夠了,因為七天是一年中一次腸病毒的量,(孩子)他如果中了兩次,(法規)又規定,你不能獨留6歲以下小孩在家,其實法規上對家長,就是要求很多,但是我不給你權益。」
東吳大學社工系教授洪惠芬:「育嬰假制度應該設計的更彈性一些,其實國外的做法是,他們是讓假的薪水財源是公共化,不管是透過保險或是稅收。」國內生育率持續低迷,即便政府一再調整政策,似乎依舊跟不上這些職場媽媽的實際遭遇,學者專家認為,問題出在法規和托育制度,要成為這些媽媽們最強力的後盾,政府相關配套恐怕得再加快腳步。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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