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殺害焚屍 2嫌無期改判刑14年半

黃佩華 劉俊男 報導  / 桃園市

沉寂將近21年的命案,案情終於水落石出!來關心這名桃園平鎮的未成年少女,被僱主殺害焚屍,原本無法指認身分,直到前年有祕密證人現身,桃園檢警重啟調查才依殺人罪將四名嫌犯起訴。案發當時還是情侶的兩名主嫌,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等法院開庭,兩人都改口否認殺人。今天上午二審宣判,法官考量案發當年兩人分別19歲及20歲,思慮不周,依殺人罪改判他們各14年半的有期徒刑。

死者父親林先生說:「(法官)要將心比心啦,我女兒養到17歲,我現在孤單一個人。」隨身帶著愛女的身分證,原本是方便尋找失蹤的女兒,直到前年才被通知女兒被殺害焚屍,做爸爸的一想起女兒就紅了眼眶。死者父親林先生說:「這幾個(嫌犯)很殘忍,潘子鑑當時是軍人唯一死刑,你高等法院的法官是怎麼判的,怎麼會判他有期徒刑14年,我才這麼生氣。」廿二年前,林姓少女到桃園的檳榔攤工作被僱主懷疑私吞收款,檢舉吸毒;僱主和當時的女友以及另外兩人將少女殺害並棄屍。

但死者身上沒有證件也沒家屬指認,檢警只能先採DNA建檔;前年才有秘密證人出現,全案重啟偵辦,桃園地院在今年一月份zp6g 判僱主情侶檔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改判他們十四年六月徒刑。死者父親林先生說:「兩年前他們財產已經都脫產了,他們又互推啦大家死不承認,你說我做爸爸的會不會難過。」高院認定被告惡性重大,但案發當時,兩人分別才十九以及廿歲,年紀輕思慮不周,才改判兩人各十四年六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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