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花9萬免當兵 赴美碩士拒返台稱「在美國有好工作」

只花9萬免當兵 赴美碩士拒返台稱「在美國有好工作」 | 華視新聞
國軍示意圖(圖/資料照)

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兵役問題一直是台灣役男關注的焦點,國防部長邱國正3日底在立法院表示,國防部已成立專案小組研擬,針對軍事訓練役4個月役期是否延長,今年一定會提出報告。有一名28歲的陳姓男子赴美攻讀,已超過在國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年齡以27歲為限的規定,遭到高雄地檢署起訴,近日判決出爐,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

赴美攻讀碩士 未服兵役遭判刑

判決書指出,一名28歲陳姓男子於104年間出境前往美國攻讀碩士,至今尚未返台,依照《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在國外就讀研究所碩士班,最高年齡以27歲為限,陳姓男子已超過最高年齡限制,經高雄市政府苓雅區公所催告返國接受徵兵。

去年1月經過高雄市政府的催告,陳姓男子依然滯留美國,同年5月及7月再次發函催告陳姓男子返國接受徵兵,但體檢當日仍未到檢,遭到高雄市政府函送偵辦。

然而高雄地檢署傳喚陳姓男子均未到案,陳姓男子的父親在接受調查時稱,有告知陳姓男子要返台接受徵兵,但兒子表示「現在在美國有好工作,已不打算回國」,檢方認為,陳姓男子經核准出國就學,逾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也沒有接受徵兵,已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9萬即可免除兵役 8年內不得回台

經過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法院認定,陳姓男子以求學之名申請核准出境後,屆期竟滯留國外不歸,而未如期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經兵役行政單位催告後猶置之不理,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不足取。

法院兼衡被告具狀自陳因生涯規劃而未能返國之犯罪動機、於陳述書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如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示之無前科素行等一切具體情狀,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等同於未服兵役的陳姓男子,只需要易科罰金9萬,即可免除兵役,也可避免牢獄之災。根據《兵役法》規定,義務役役男滿36歲以後即可除役,也就是說現年28歲的陳姓男子接下來8年若想返台,就必須服兵役,盡國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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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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