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昀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清明連假將近,放假休閒之餘,4月的新政策也要注意了。台北、新北及部分基隆和桃園地區,從4月1日(六)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計費基準為起程運價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另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從4月1日零時起大台北地區地區的計程車運費將同步調整,包含台北、新北,及部分基隆和桃園地區,新運價為起程1.25公里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林詩欽表示,現行北北基計程車的運價是從104年10月1日核定實施,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這次調整後運價起程將由70元調整為85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80秒5元改為每60秒5元,其餘運價項目皆不變,目的是要讓計程車提高服務短程旅客的意願,以及避免發生拒載的情況。
除此之外,因淡水被列入「偏遠觀光區」以往都是以70元再加價30元,以100元作為起程運價,林詩欽解釋到,分析相關資料後,發現淡水地區多為市區內旅次、短程載送5公里內,經由審議討論後,將加價從30元改為15元,但起跳價與全數計程車調漲後同為85元,淡水地區即可維持起程運價100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也同主運價加收15元。
此外,交通局表示,大台北地區計程車多已完成改表作業,未完成改表作業的計程車駕駛,應儘速前往計費表商完成改表作業,若來不及在4月1日前完成修改,則需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向乘客收取15元差額,若有未按表計費向乘客超收車資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等規定裁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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