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民能租國有農地? 國產署:租地者不姓馬

綜合報導  / 南投縣

不具有農民身分的馬文君,為什麼能向國有財產署租下這塊700坪的國有農地?國產署解釋,承租土地的人不姓馬,而且當初租地時,是根據「82721」條款,也就是82年7月21日以前,在國有地上就有建物,就會以建築物的「基地」來租給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因此就算對方沒有農民身分,在91年還是依法租給王姓所有權人。

不過雖然是合法承租,但綠營也懷疑這棟建築物有擴建,南投縣府也查出,建築物沒有使用執照,會開立拆除通知書,所有權人得在期限內,去申請建照,否則就會拆除,國產署表示,一旦建物拆除,就不符合「82721」條款,這塊地就不會繼續出租。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長趙子賢VS.記者說:「因為它有房子所以我們定的,是基地的租約,(所以也不一定要農民才能租),對基地約的話是租給建物的,所有權人。」91年租出去時承租的人姓王,不過綠營有人拿出空照圖,認為91年後莊園還有擴建,南投立委參選人(民)蔡銘軒說:「95年大家可以看到,它連馬路進出的路線,都已經整個是完全變更了。」

除了疑似違法擴建,南投縣府也查出莊園內的地上物,沒有申請建照是違建,會開立拆除通知書,所有權人得依法聲請補件,否則就得拆,南投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陳錫慶說:「可以補申請建照補照的機會,擅自建造先行動工的部分,依照它的法定造價,處罰千分之50以下的罰鍰。」

根據南投自治條例規定,如果是2層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150平方公尺也就是45.375坪以下的建物,申請免付結構計算書,馬文君的建物如果超過這個大小,就得請建築師附上結構計算書申請,華視記者吳烈安說:「除了沒有建築執照以外呢,由於這塊地是國有農地,在上面可不可以蓋房子,這樣合不合法,現在鎮公所也要查。」

不只要申請建築執照在農地上建房合不合法也要查>,如果申請建照通過或者沒違反其他法令,只要繳清罰款建築物就能繼續保存,但如果沒通過不但要拆除,國有財產署也說,因為建物不存在,就不符合82721條款,期限到了以後也不會繼續租地給對方。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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