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詩健 沈麗容 報導 / 台北市
有民眾因為身體不舒服,導致上班遲到15分鐘,沒想到老闆卻直接要扣1千元薪水,之後老闆娘解釋,老闆當天情緒激動,商量過後不然扣800元就好,作為辜負公司信任的補償,也提醒員工別遲到,但這樣的說法讓當事人決定要向勞工局檢舉。而人力銀行則提醒,扣薪得依時薪,照比例計算,否則雇主很可能就觸犯勞基法。
記者黃傲天說:「每天趕打卡是上班日常,卻有打工族因為身體不舒服,遲到15分鐘,被老闆以耽誤所有人時間,直接扣薪1000塊。」如果每天工作8小時,以最低工資176元來算,這1千塊得工作將近6小時,等於打工半天的薪水直接不見。
當事人詢問廣大網友,這符合比例原則嗎,加班沒給加班費,遲到就直接扣薪,民眾謝先生說:「一次這樣就扣1千塊,我覺得有點說不過去,15分鐘通常如果遇到一些塞車,或是緊急狀況應該是合理的容許範圍。」、民眾葉先生說:「就大概是(打工族)一天的薪水了,相當於一天(遲到)15分鐘,那天就做白工有點不公平,其實我本身自己是雇主,會覺得(遲到)可以提早講,我們會比較好安排工作。」
後來老闆娘還打電話解釋,老闆情緒太激動商量過後打8折,扣8百元就好,是對於辜負公司信任的補償,本意要員工不遲到,員工遲到老闆確實能不給薪水,但扣多少得看員工時薪,否則雇主很可能會觸犯勞基法,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曾仲葳說:「除非這個員工她的時薪,有超過4千塊錢,(扣薪)必須要依照比例原則,也就是依照員工時薪除以六十,再乘上她遲到的分鐘數。」但不合比例的扣薪額度,也讓她決定寫信向勞工局檢舉,爭取自己的權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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