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月台轉乘人多 男不小心「踩一腳」挨告

黃品瑄 林志純 報導  / 台北市

不小心踩到別人的腳恐怕要罰1萬元!有民眾在忠孝新生站內月台準備搭捷運,不小心踩到前方女乘客的腳,對方不滿提告,讓他被依過失傷害判刑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但男子不滿說,明明是女乘客邊走路邊滑手機,突然走到他前面才會發生意外,決定要再上訴。

黑衣男子往前邁一大步,卻不小心踩到前方女乘客的腳,涼鞋還差點掉了,讓她嚇得馬上轉頭,雙方也因爲這一腳起爭執,挨告男子說:「只是碰到一下,那我們現場看也沒有痕跡,她覺得她有受傷,然後她被汙辱了她就要告。」女乘客秀出驗傷單,說自己右腳後跟挫傷血腫,提告過失傷害,男子被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但他不滿明明是對方邊走邊滑手機,決定要上訴。挨告男子說:「從旁邊這樣切過來啊,那我因為她突然走到我前面,我腳就不小心碰到她的腳,根本就是滑手機不看路,跟她說我沒有錯,我為什麼要道歉。」

事發就在捷運忠孝新生站內,要轉乘橘線還得走下樓梯,列車進站時,所有乘客都會聚集到月台,人一多難免發生碰撞,其他民眾說:「是有些誇張啦,不小心的都還好吧,又不是故意的,其實你真的要罰,是那種故意的討厭的人。」其他民眾說:「看他到底是什麼情形踩到我的腳,如果當然人很多不小心碰撞,我覺得應該還是可以,適當的原諒對方吧。」根據捷警去年度統計,有6成以上糾紛都是「碰撞踩踏」,尤其上下班尖峰時段,更容易發生推擠口角,男子恐怕也沒想過,踩這一腳代價這麼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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