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華 李鴻杰 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的秀朗社會住宅,有承租戶被指控,違規停車、陽台雜物墜落,還堆放垃圾,危害公共消防安全,一個月累計扣三十四點,不能再續租,鬧上法院;雖然高院認為,其中十八點有爭議,判承租戶勝訴,但住都中心認為,點數已經達到不續約標準,不只不續約,還要再向承租人追討,審理期間的35萬租金。
新北住都中心人員VS.承租戶說:「一個升降機消防升降機(在那裡啊)。」撥開窗簾從雜物堆裡面,勉強看到逃生緩降機固定架上半部,這是新北市秀朗社會住宅,其中一名承租戶,被稽查的過程,她被指控違規停車,公共區域私設監視器,陽台堆滿了雜物,容易墜落,以及囤放垃圾廢棄物品,明顯危害公共消防安全,一個月累計扣了三十四點,已經達到不續約的標準必須搬離。
社宅承租戶說:「腳痛機車暫停一下也要扣點。」承租戶和85歲媽媽,每個月花一萬五租社宅,租了六年,負責管理的住都中心,告知違規不能再續租,雙方對簿公堂;高院法官認為,扣點項目中,陽台擺放盆栽,不是嚴重行為,十八點有爭議,二審法官判承租戶勝訴,住都中心不得上訴。
社宅承租戶委任律師林永頌說:「4月1日通知4月10日改善,可是送達是4月15日,法官都問他們說那你15日進來以後,有再過來看過嗎從來沒有。」新北住都中心資產管理部經理林士森說:「高院判決針對有爭議的部分是18點,所以扣除18點的部分餘項還有16點,也達到中心不續約的標準,所以後續承租人應於租賃期滿前,完成這個退租的動作。」
契約規定,不續約的標準,是扣點累計達到十五點,因為有十一點,法官沒認定,雙方見解不同,但現在承租戶就算贏了官司,還得補繳二審期間,未繳的35萬租金,再找法扶律師來繼續爭取居住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