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子煜 楊宗穎 謝忠義 報導 / 彰化縣
彰化市一名駕駛開車經過彰水路一處路口,他在綠燈的時候,停下車子等左轉燈準備要左轉,但這個動作卻被後方駕駛錄下來檢舉,被警方開罰600元。原來是這名駕駛在綠色圓頭燈亮著的情況下沒有起步,才會受罰。警方解釋,只要民眾開車碰上綠色圓頭燈,就能直行或是左右轉,碰到箭頭綠燈才須要遵守方向指示。
銀色BMW轎車停在線道上,打著左轉燈準備要左轉,但上面的號誌,明明是亮著綠燈,轎車卻一動也不動,一直等到左轉燈亮起,才緩慢起步穿越路口,不過這樣的行為已經違規,被後方的駕駛錄影檢舉。就是這張罰單,上面寫著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因此被開罰600元。
事發路段發生在彰化市彰水路一處路口,回到現場觀察,這個路口不少車子看到圓頭綠燈,直接左轉開走,但也有些車,就算對向車道沒有直行車通行,還是不敢直接轉停在路口等左轉燈。民眾說:「左轉燈亮我們才會轉,沒有亮燈就可以轉了?,(對會很訝異?),對。」民眾說:「他並沒有左轉的方向,當然不敢開阿,因為他有四個圈圈的意思。」
彰化警分局五組組長汪振豪說:「車輛在面對圓形綠燈起亮時,是可以直行或是左右轉,左轉彎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可處新台幣600-1800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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