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雅心 陳信仁 報導 / 高雄市
總統府上月發布總統令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括路口、公車招呼站、併排等臨停,以及騎車講手機等8項微罪不開放檢舉,警方取締仍可開罰。新制將於6月30日生效上路,不少民眾仍質疑,這恐怕讓違停亂象更嚴重,不過像是騎士未戴安全帽、占用身障車位違停等5項交通微罪,經過討論仍維持開放民眾檢舉。
找不到停車位,就在車道上併排臨時停車,貪圖一時方便,在過去很可能會被檢舉,吃上罰單,但是,記者蕭雅心說:「未來像是這樣的併排臨時停車,也被列入是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民眾說:「他就違停,民眾不舉發警察如果沒有檢查到,應該是很奇怪的一件事。」
不只併排臨停,像是在交岔路口或是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也無法再檢舉,橋樑上臨時停車呢?一樣屬於微罪部分,另外包括騎士騎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或是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在機場、車站、學校、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違規停車等,8項微罪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民眾說:「會違停的就還是會違停,不會違停就算沒有這些規定他還是不會違停,如果(臨)停一下被檢舉會覺得很哭,交通違規本來就是不應該的,民眾檢舉我是覺得可以有效遏止這種違規的行為。」
新制從6月30日起實施,不少民眾質疑,這恐怕形成「大違停時代」,不過除了這幾項微罪之外,包括騎士和乘客未戴安全帽,汽車占用身障車位,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停,逆向停車等,仍維持開放民眾檢舉,新制上路後,無法檢舉的「微罪」,只要沒有警察上前開單就不容易挨罰,新制再度掀起討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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