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前海基
車子,厚厚一疊抗告卷證,前(9)日晚間火速送達高等法院,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一案,儘管交保金拉高到1200萬,但檢方當庭抗告又拿下一場勝仗,高院二度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院更,撤銷原因函文內容指出,一是基於人性問題,具備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有逃亡之虞,二是雖然鄭文燦已卸任市長1年半,但對於桃園市政府的實質影響力仍有存疑,三是鄭文燦政商關係人際廣,尤其現在社群網路發達要串證並非難事,羈押庭一開再開,熟悉的燦笑已經不再,第三回合的羈押庭風雨欲來,盤點上次結果一出爐,桃檢就火速發出新聞稿,質疑法院認為被告受賄犯罪嫌疑重大,最後卻認定「無羈押必要」,是用法不當。
社會重大案件,高院收到抗告卷證後也迅速審理,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承辦專業刑事貪瀆,曾經審過鄭捷、謝依涵及葉世文三大案,而陪席法官黃翰義,審理過前總統陳水扁涉二次金改貪污案,另一位法官劉兆菊,則處理過新竹議員涉詐助理費案,律師黃柏榮(非本案律師)說:「"高院發回 沒有次數限制"。」高院再度發回更裁,鄭文燦將要面對第三次羈押庭,還有沒有第四次、第五次?檢方似乎鐵了心,過招交手拒絕交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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