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救人「未禮讓行人」 救護車遭檢舉挨罰6千

虞子煜 張春峰 SNG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東勢一輛救護車被民眾檢舉沒有禮讓行人,警方確認檢舉影片開出一張6000元罰單。救護車所屬的卓蘭救護協會出面喊冤,拿出當天的救護記錄表,強調當時車上載著傷患要送醫,應該有道路優先權。警方回應,由於檢舉影片沒有聲音,無法辨識救護車有是否出勤,救護協會可以提供相關證據,確認當下真的有出勤,就能撤銷罰單。

罰單上的車主姓名,寫上苗栗縣卓蘭救護協會,違規事實指出,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開罰新台幣6000元,這張罰單就是在罰救護車,但救護車執勤,車上載著傷患送醫卻被開罰,民眾怎麼看?民眾說:「就不太合理,因為任何人任何車輛,都應該為值勤的救護車讓道。」民眾說:「畢竟車上有載重傷患者,我覺得應該是要禮讓才對沒有錯,應該讓它值勤通過。」

被開罰的救護車,所屬的卓蘭救護協會在臉書上說,當時一輛砂石車翻車,救護車在值勤,準備把傷者送往台中東勢的醫院治療,苗栗縣卓蘭救護協會教官陳萬霖說:「是在10/7的時候,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的告發單,說我們在台中東勢的豐勢路未禮讓行人。」救護協會也提供,車禍當天的救護記錄表,證明當天下午確實有出勤,不過救護車返隊的時間是下午3點,跟罰單上違規時間3點24分有落差,警方説罰單上的紀錄時間,會以檢舉影片的行車記錄器時間為主,時間可能因此誤植。

東勢派出所所長藍忠明說:「惟該影片檔無聲音,當時救護車亦未開啟警示燈,無法據以判斷該救護車,是否正執行緊急救護勤務中。」警方説,檢舉人的投訴影片內容,沒有聲音,無法辨識救護車是否在執勤,救護協會可以提出相關出勤證明,如果確認真的執行勤務,6000元的罰單就能撤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