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沒掛牌遭扣 婦控警「無視如廁請求」害失禁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一名劉姓婦人控訴,自己10日下午騎二輪電動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因為沒掛牌被員警攔查,但她控訴員警全程不理會她想廁所的請求,讓她最後現場尿失禁,而且還有拖吊人員在旁調侃,讓她羞愧至極,希望警方能給個道歉。而汐止分局回應,攔查全程合法合規,但執勤員警確實缺乏人情味,將會懲處當事人,並持續教育同仁。

值勤員警VS.劉姓女騎士說:「你這個沒有腳踏板啊,是一般電動車啊,我不懂這個。」你這個沒有腳踏板,就是電動車啊,員警當街攔查女騎士,因為她不只騎的車沒掛牌,還違規逆向騎上人行道,遭警方鎖定攔查。

回到幾分鐘前,見騎士準備上橋,員警趕緊鳴響警笛,示意停車,值勤員警VS.劉姓女騎士說:「這個微電車沒有掛牌,要扣車,要扣車喔,(對啊)。」聽到要扣車,女騎士有些慌張,事發就在6月10日下午,一名67歲的劉姓女子,做完眼睛手術要騎車回汐止的家。

但因為電動機車沒掛牌,遭員警攔查,她指控當時有跟員警說,明天會補辦,現在身體不適急需如廁,但員警疑似沒聽到,女騎士最後憋不住,當場尿失禁羞愧不已,還控訴拖吊人員言語調侃,全程20分鐘最後車仍被扣走,控警制度羞辱。

當事劉姓女騎士說:「後來那個時候他要我填扣車單,我就拒絕在那張上面簽名,我也有說,那我坐在拖吊車上面,你們把我載到拖吊場好了啊,他們也不行,他們說他們只能載車。」值勤員警VS.劉姓女騎士說:「要不要幫你叫救護車,救護車是載病人的又不是載我。」當下密錄器拍下,警方有詢問是否要叫救護車,也強調當時並沒有強留女子,一定要在場,但當事員警只說要幫忙叫救護車,遭批缺乏同理心。

汐止分局分局長徐俊生說:「未能就為民服務面向,及時變通,將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規定,予以員警及拖吊人員申誡等行政處分,並列入評量紀錄及未來聘僱參考。」初步檢視警方作為,合法合規,但當事人想要的是一個道歉,選擇站出來,希望不要再有下個受害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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