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抉擇】核能發電半世紀 改寫台灣能源史|華視新聞雜誌

溫柔 採訪/撰稿 林洧旭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說起台灣核能的歷史,從1960年代起,核電就與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運動緊密交織。1971年,核一廠動工,到2025年5月17日,核三廠最後一部機組停止運轉,台灣落實能源轉型政策的同時,正式宣告邁入非核家園時代。歷經四座核電廠的發展,從興建到除役、封存,台灣人已經與核電共生了50多年,透過鏡頭,帶您回顧這段台灣核電史。

石門核一廠1971動工2019除役,萬里核二廠1974動工2023除役,恆春核三廠1981動工2025除役,貢寮核四廠1999動工2014封存。

台灣的核電,誕生於挫敗又輝煌的1970年代,一方面遭逢退出聯合國的瓶頸,卻也在此時,揭開經濟起飛的序幕。新聞片段(1987.12.31)說:「民國64年(1975年)8月1日,開始排紮第一支鋼筋,這是國內首次採用六十級18號粗筋。」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說:「台灣大約發展核能政策是在1970年代,那其實那時候台灣,就是所謂一個經濟起飛的年代,所以那時候政府,有推動十大建設,十二大建設,其實都包括核能電廠在內。」核四前廠長林德福說:「台灣經濟就發展了,發展的時候真的發現電力不足,所以就引進核能進來。那核能進來的話,所謂的商業運轉,真的是在發電提供電力,來支持所有台灣經濟的發展需求,所以就陸陸續續,好多好多核能在台灣發展。」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導致火力發電成本上升,而作為能源新選擇的核電,成了發展電力的重中之重。林德福說:「石油危機之後,第一個,進來油的量或者是單價,都有很大的變化,對整個經濟的發展,會有很大的影響。那時候的核能也算慢慢地比較成熟,所以初期在核能一廠、核能二廠、核能三廠,短短的幾年之內,我們就安裝了六台,每一個電廠有兩台。」

核一廠選址新北石門,在1971年動工,核二廠同樣落腳新北,1974年在萬里接連開啟工程,位於屏東恆春半島的核三廠,則在1978年正式動土。當時核一、核二廠已經商轉運作,短短十年,台灣三座核電廠發展飛速。

林德福說:「那時候的狀況,跟現在社會整個政治氛圍,是完全不一樣的。在那個階段是所謂的戒嚴時期,任何一個大型的建設,就是政府在推,政府說話就算。所以在1978年開始,核能一廠1號機商業運轉,一直到1985年,核能三廠的2號機商業運轉,短短大概七、八年,就完成了六台非常順利。」

時任行政院新聞局局長邵玉銘(1987)說:「中華民國宣布,台灣地區的戒嚴狀態解除。」1980年代解嚴後,台灣民眾對核電廠的反對聲浪四起,面對強烈反彈的民意,時任總統蔣經國,決定暫緩本來選址新北貢寮的核四廠,直到1992年,立法院才重新解凍核四預算。立法院院長劉松藩說:「就核四預算解凍案進行表決,在場78位委員中,有57位贊成將核四凍支5700億的預算案,正式交付預算委員會審查。」

經過激烈朝野攻防,核四預算過關計畫重啟,但只執行了八年,以反核為黨綱的民進黨,首次執政,國內反核聲浪又掀波瀾。時任行政院院長張俊雄(2000)說:「我們必須做出理性負責良知的選擇,這個抉擇,就是我們必須停止興建核四電廠。」

扁政府執政第一年,時任行政院長張俊雄,未經過立法院同意,就宣布「停建核四」,點燃朝野戰火。新聞片段(2000.10.24)說:「國民黨打算以舊預算不執行,新預算也不得動支,來反制新政府不續建核四,民進黨團當然是拒絕接受。」新聞片段(2000.10.8)說:「立法院昨天確定,將行政院移送監察院,展開糾正彈劾之後,行政院立刻做出積極回應,決定將停止興建核四議題,所引發的各種爭議,主動聲請大法官釋憲。」

行政立法雙方角力互不相讓,只能訴諸大法官解釋,最終憲法法庭宣告,行政院「停建核四」違反憲法。時任立法院院長王金平(2001.1.31)說:「核能四廠預算,具有法定預算效力,反對行政院逕予停止,核能四廠興建之決定,行政院應繼續執行相關預算,立即復工。」2001年工程再度重啟,但核四廠依然沒能走到商轉這一步。

2011年福島核災,世界各地對核電廠的信任,一夕之間瓦解蕩然無存。反核運動聲勢高漲,加上核四廠接連爆發預算須追加,工程延宕等諸多疑慮,一向擁核的馬政府,2014年在民意壓力下,決定封存核四。時任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說:「核四的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以後封存,核四的2號機全部停工。」

林德福說:「封存完了之後,這是2014年,完了到政黨輪替2016年,在蔡英文總統上任之後,整個能源政策就改變了。因為她覺得社會大眾對於核能的支持度,不是那麼高,最後非核家園立法通過了。怎麼立法呢,立法到2025年就是今年,我們要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果然達到了,核能三廠2號機最後一部機,在今(2025)年的5月17日,屆滿40年的運轉然後就停下來。」

從計畫提出的1980年代,核四歷經三次停建兩度重啟,40年間政策反覆爭議不斷,直到2020年建廠執照過期,核四廠正式失去合法性。但擁核派陸續發起公投,期望扭轉局勢,包括2018年的以核養綠,2021年重啟核四,但公投結果,都不影響三座核電廠相繼除役。立法院院長韓國瑜說:「《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條文,修正通過。」

立法院在2025年5月,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目的在延長核電廠的使用年限,進一步催生出,核三延役的公投行動。

台灣核能史編寫五十餘年仍在記錄,核三公投無論結果如何,都將開啟新的篇章。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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