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位A先生指控,位在彰化員林市的一間美容店,透過免費體驗吸引他上門,在透過店員的「話術」讓他花12萬元簽約買療程,消費3次後A先生想解約卻遭業者拒絕。A先生說,後續他向消保官申訴,但業者卻希望能私下調解,並且不斷打電話騷擾,對此美容店業者低調沒有回應,消保官說,要避免類似消費糾紛,可以先把契約帶回家審閱3天,再決定要不要簽約,才不會陷入話術危機。
秀出各項匯款證明,還有在美容店消費的收據,當事人A先生指控,彰化員林市這間美容店,透過免費體驗吸引他上門,過程中被店員用話術推銷,花了12萬元跟美容店簽約買療程,事後覺得不合理想解約卻碰壁,A先生的語氣充滿無奈。
去年10月多,美容店員工透過line,邀請他到店內免費體驗療程,進到店家後開始推銷,店員說要先買課程才能體驗,A先生指控他在話術下,花了12萬元買課程,分24期每期繳5000元,上門消費3次後,他想解約並跟店家說已經付的1萬元不用退,希望可以不再支付剩下的11萬遭業者拒絕。
A先生事後投訴給消保官,但他說業者希望能私下調解,還不斷打電話給他,實際回到這間美容店,店家照常營業,但業者不回應,這間美容店,不是第一次跟客人產生消費糾紛,彰化縣消保官統計,店家114年至今已經被申訴超過10次。
彰化縣消保官謝松穎說:「消費者應審慎評估自身經濟狀況,及可接受美容服務的時間後,再決定是否簽約。」
A先生這筆錢,是否能退回,還有待雙方之間進行調解,但要如何避免被業者話術,花大錢消費,消保官說,每個人都享有3天的契約審閱期,要是業者請消費者當場簽約,民眾可以主張將契約帶回家審閱3天,再考慮是否要簽約。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