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喬 黃逸帆 報導 / 台北市
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日前做出一項判決,一名21歲的台灣女子,三年前在紐約地鐵站因為彎腰撿書被列車撞倒,造成骨盆以及左腳骨折,必須一生做復健,法院判決紐約地鐵局付出相當於台幣九億六千萬元的賠償。
類似的意外會不會在台灣發生,捷運局表示應該不可能,按照現行規定,捷運如果致乘客於死,最高賠償是140萬元。人來人往的紐約地鐵,三年前有一名台灣女生黃曉俞從這裡下車,因為手中的聖經掉落月台,她回頭彎下腰撿書,卻剛好被加速駛離的列車撞到頭,她失去重心,整隻左腳夾入月台空隙。
最近美國新聞媒體,包含紐約郵報,更以頭版報導這起意外,因為最高法院做出判決紐約地鐵當局必須判給這名女生折合新台幣九億六千八百萬元的天價,理由是地鐵駕駛在開車前並沒有探頭察看月台有沒有人靠近,讓這名女生一輩子毀於一旦,心理生理嚴重受創。
回到國內,捷運會不會發生相同意外。像加裝這種月台門,就是為了防範,一旦發生意外,捷運局的理賠標準,死亡最高賠償一百四十萬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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