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23:20
綜合報導 / 香港
港社運青年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為2014年的佔領公民廣場行動,去年被上訴庭以「非法集結」罪名,從社會服務改判服刑6到8個月。3人不服判決,申請終極上訴。香港終審法院也在16號開庭審理這起上訴案。
3人的律師認為上訴庭的權力僅限於推翻違法或錯誤的判決,不是對案件進行重審或重判。且他們的行動符合「出於公義」和「不涉暴力」兩大公民抗命條件。終審法院聽取雙方說法後決定延後裁決,准許3人繼續保釋。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香港社運 非法集結 社運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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